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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SEO行業消息 同名不同人,“北京谷歌”被中國法院一審判令改名

  大家都知道Google是全球一大搜尋引擎公司,但在中國“谷歌中國”和“北京谷歌”關於“谷歌”中文之爭近日有了一審結果。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日前一審判令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谷歌)不準再用“谷歌”的企業名稱,同時判令其賠償原告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谷歌中國)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谷歌中國向法院起訴稱,谷歌中國是美國GOOGLE公司的子公司——谷歌愛爾蘭控股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谷歌愛爾蘭控股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2006年初,美國GOOGLE公司在正式確定以“谷歌”作為“GOOGLE”的中文名稱後,又在相關類別上申請註冊了“谷歌”中文商標,同時遵循法定程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核準並預留了谷歌中國的企業名稱。谷歌中國認為,北京谷歌惡意註冊以“谷歌”為字號的企業名稱,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美國GOOGLE公司以及谷歌中國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

  對此北京谷歌認為,其公司名稱是基於合法登記產生的法定在先權利,谷歌中國產生在後,並導致混淆、誤認。據悉,北京谷歌曾以“侵犯名稱權”為由將谷歌中國訴至法院,但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谷歌中國不構成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北京谷歌”的起訴。

  對於谷歌中國的起訴,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美國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國對GOOGLE享有馳名商標權和翻譯名稱權,且該翻譯名稱“谷歌”根據在先受理原則享有了企業字號的合法權利。北京谷歌在企業名稱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為既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也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後果,侵犯了美國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國對“GOOGLE”的商標意義上的翻譯名稱權和“谷歌”已被核準為企業字號的企業名稱權,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北京谷歌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範,應當停止使用。據此,海淀法院一審判令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企業名稱,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谷歌”字樣;判令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資料來源:北京晚報

資料來源﹝URL﹞:http://epaper.bjd.com.cn/wb